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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隱蔽”的強條:一不小心違反了這個強條!

《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(guī)范》GB55024-2022有一條很“隱秘”的規(guī)定,可能不被注意,原文是這樣的:4.5.4 當正常照明燈具安裝高度在2.5m 及以下,且燈具采用交流低壓供電時,應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作為附加防護。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燈安裝高度在2.5m及以下時,應采用安全特低電壓供電。

距地面2.5m及以下的高度,為正常情況下人體可能接觸到的高度范圍,即“伸臂范圍”。為防電擊危險,提高安全性,在伸臂范圍內安裝的正常照明燈具,當采用交流低壓配電時,需要加裝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作附加防護。

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燈,在火災發(fā)生時,自動噴水滅火系統(tǒng)、消火栓系統(tǒng)等水滅火系統(tǒng)產(chǎn)生的水滅火介質很容易導致燈具的外殼發(fā)生導電現(xiàn)象,為了避免人員在疏散及滅火救援過程中觸及燈具外殼而發(fā)生電擊事故,燈具安裝在伸臂范圍2.5m以下時,采用非安全電壓供電,火災時對逃生人員和救援人員容易造成觸電危險,如果采用滿足潮濕場所的安全特低電壓(SELV)供電,如電壓不超過交流25V,直流供電電壓不大于60V時,滿足特殊場所的安全供電要求,安全更有保障。疏散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燈采用安全特低電壓供電,技術已經(jīng)成熟,對逃生人員和救援人員安全有很大保障。

《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(guī)范》已于2022年10月1日開始實施,本規(guī)范為強制性工程建設規(guī)范,全部條文必須嚴格執(zhí)行。根據(jù)以上相關規(guī)定,安裝高度在2.5米及以下的,無論是應急照明還是疏散指示標志,都必須使用安全特低電壓供電,也就是傳統(tǒng)的220V電壓供電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燈具不能使用在安裝高度2.5米及以下的場所,對于方向疏散指示標志而言,基本都是需要安裝在一米以下,因此在設計時采用的燈具類型需注意這個問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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